一、目的
為滿足公司發展對人才的需要,秉著高效、高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則,規范招聘流程,以吸引高素質人才,支持公司的策略增長。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碧海藍天環保科技有公司全體員工。
三、責任
3.1需求部門負責人負責
3.1.1提出空缺崗位招聘申請并跟蹤用人需求批準情況;
3.1.2確認批準后通知人事招聘負責人進行空缺崗位的招聘;
3.1.3提供組織架構圖及崗位描述(JD)說明書(如有崗位職責更新或新增崗位)。
3.2分子公司人事部門
3.2.1 負責分子公司員工招聘工作、具體工作的組織、招聘初試;
3.2.2 組織月薪制員工場復試;
3.2.3 事業部錄用通知、辦理入職手續辦理、試用期考核評估;
3.2.4 負責公司人才庫的建立,人事相關資料的歸檔保管。
4.各部門
4.1各部門應協同人事部共同組織實施招聘工作,負責所屬員工的復試,錄用決定、試用期考核等。
4.2部門負責人確保新增的人力資源需求控制在已批準的年度預算之內。
5. 總經辦
5.1負責審核事業部年度人員編制計劃;
5.2負責審核事業部預算年度人員招聘需求;
5.3負責經理級別及以下面試及錄用審批。
6.總裁
5.1負責審批事業部年度人員編制計劃;
5.2負責審批事業部預算年度人員招聘需求;
5.3負責副總經理/副總監級別及以上面試及錄用審批。
7.董事長
負責副總經理/副總監級別及以上面試及錄用審批.
四、招聘原則
1.編制計劃
1.1年度招聘計劃:與財務年度預算計劃時間點保持一致時,各部門應結合現有人力資源狀況及下一年度業務規劃提交年度人員編制需求,人事部初步審核并匯總報公司管理層審批。
1.2預算內的計時制員工招聘需獲得部門負責人、分子公司人事部負責人及總經辦審核。
1.3預算外的人員招聘需求,原則上不進行招聘。若遇新項目或其他特殊情況,部門負責人應提供業務目標及業務狀況發生重要變化的相關說明,并得到總裁的批準。
2. 招聘渠道管理:由人事管理中心統一管理。
3. 適人適崗原則:應當強調合適的人員擔任合適的職位,與公司的職位職等系統匹配;
4. 公平公正原則:招聘標準與程序公開透明,評估方法科學合理,保證招聘結果公平公正;
5. 親友回避原則:如有應聘人員存在親屬、朋友、校友等關系時應主動回避,并及時告知人事部門,安排其他人員代為執行招聘相關工作。直屬親戚不安排同一部門。
6. 替補原則:招聘新員工如是替補人員,其職位職等原則上不做改變。
五、招聘條件
1.招聘條件:
1.1招聘崗位的招聘條件參照《崗位說明書》作為招聘依據。
1.2通過社招的工程師、主管級(含)以上人員,學歷最低要求為全日制大專。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聘用:
2.1受聘于其他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系。
2.3在學歷、工作經歷、經驗、工作成績等方面有隱瞞、欺騙行為。
2.4曾在其他單位任職期間因重大違紀或勞動糾紛被公司辭退的。
2.5在本公司離職時間不超過6個月員工。
2.6 未通過崗前入職體檢的。
2.7未成年人/童工以及《勞動法》明確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招聘流程及注意事項
1.用人部門根據當年已批準的招人計劃提出申請后,由部門負責人評估與簽核,人事部負責人審核(事業部由事業部人事負責人審核,集團由集團人事負責人審核),事業部崗位總經理/集團崗位總裁審批后,方可進行招聘。新增崗位或預算外同時需提供組織架構圖及《崗說明書》作為申請時的附件,并經集團人事負責人及總裁審核后方可進行招聘。
2.招聘資料收集:分子公司招聘由分子公司人事部發布招聘消息,并收集應聘資料。
2.1內部招聘
2.1.1分子公司人事部門擬定內部招聘公告,在公司內部進行發布。
2.1.2員工自行到人事部門報名申請,填寫《應聘登記表》。
2.1.3人事部門負責甄選合適的候選人,并推薦給用人部門負責人。
2.1.4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填寫面試評估表,并將應聘人員簡歷等資料返回人事部。
2.1.5員工通過面試,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經調出部門及分子公司人事部審批后,將面試結果反饋給候選人,并辦理變動手續。人員調動都需由總經辦批準。
2.1.6調崗員工需做好工作交接,用人部門應按《培訓和發展管理程序》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
2.1.7 跨事業部的內部招聘需由提出招聘需求的用人部門面試,并做好工作交接手續。
2.2外部招聘
2.2.1在內部招聘不能滿足公司人力資源需求的情況下,需采用外部招聘。外部招聘可采用現場招聘會、大中專院校、員工推薦、中介、網絡媒體、獵頭等招聘渠道。
2.2.2人事部負責甄選合適的候選人,經初試合格后推薦給用人經理。
2.2.3直接經理/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分子公司人事招聘負責人參與面試。
2.3.面試結束后,面試官必須填寫面試評估表,并將應聘人員簡歷等資料返回人事部門;
2.4.集團旗下子公司經理以上級別人員的招聘權限,歸屬集團所有,集團可以對人員進行分配及調崗;
2.5.集團副總監及子公司副總以上級別人員,面試通過后需經集團辦會議討論審核,通過后報董事長審批, 最終決定權歸董事長所有;
2.6.副總以下至主管以上級別人員,面試通過后需經集團辦會議討論審核,通過后報總裁審批,最終決定權歸總裁所有;
3.錄用
3.1人事部門負責與候選人核對其當前的薪酬,并確認候選人的薪酬期望。
3.2用人經理和人事部門共同提出薪酬建議,該建議應基于內部公平性及外部的競爭性,同時考慮應聘者的經驗和能力等綜合素質。人力資源部負責確認薪酬建議的有效性。詳見《薪酬管理制度》
3.3在有必要時,人事部門將對候選人進行背景調查。
3.4人事部門與候選人確認最終入職時間,并發出錄用通知書。
3.5受聘用的員工如果沒有在指定日期前來公司報到,則視此次錄用為無效。
3.6必須先辦理入職手續,再上崗。
附
七、入職流程
1.新員工入職,人事部辦理事項:
1.1新員工入職需提交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交驗原件、存留復印件);如身份證丟失或過期等情況,可提交戶口簿,待身份證件補辦后再提交人事部;
2)學歷學位證及技術資格等級證件(交驗原件、存留復印件);
3)前工作經歷證明或離職證明;
4)彩色照片2張;
5)三個月內的體檢報告;
6)公司規定的銀行卡;
7)其他有關資料和證件。
1.2需辦理的其他手續:
1)簽訂《勞動合同》,及根據職位類別簽訂其他文件;
2)工作證件發放;
3)指紋考勤錄入;
1.3人事部負責公司基本情況介紹:
1)相關管理制度簽閱及確認;
2)公司參觀與指引;
3)新員工入職培訓計劃的匯總與跟蹤。
2.新員工入職,用人部門需辦理事項:
2.1 新員工入職培訓計劃的制定、執行并跟蹤;
2.2辦公用品領用(電腦、電話、辦公桌椅、筆記本、筆等);
2.3部門架構、成員介紹;
2.4部門工作流程介紹;
2.5該崗位的工作職責介紹;
2.6內部網絡使用(企業郵箱、相關專業軟件等);
2.7確定該崗位試用期的主要工作內容。
新員工均須參加由公司人事部門及用人部門組織的各類崗前培訓,培訓與考核具體操作方式參見《培訓和發展管理制度》。
八、內部推薦
1.以下員工可推薦應聘者,但將不享受推薦獎金:
A. 經理及以上級別;
B. 該職位的直接上司;
C. 參與該職位決策的員工;
D. 人事部員工。
2.參選資格
應聘者:
A. 應聘者不適用于公司現雇員或者公司子公司雇員或者臨時性用工人員;
B. 應聘者不適用于半年內離開公司的前雇員;
C. 應聘者不適用于半個月內已被公司其他員工、獵頭公司或通過其它方式遞交過簡歷的人員;
D. 應聘者只適用于合同工;
推薦人:
E. 推薦人需要真實地證明應聘者的身份及同應聘者的相應關系;
F. 推薦人需要首先向人事部門提供應聘者的簡歷及《人才推薦表》;
G. 應聘者入職時,推薦人需要就職于公司;
H. 推薦獎發放時,推薦人需要就職于公司。
3.推薦流程
3.1人事部每月初會通過群發郵件及公告欄,發布本月公司的招聘信息,并注明可推薦的崗位給員
工進行內部推薦;
3.2推薦人將簡歷及《人才推薦表》發送給人事部招聘人員;
3.3人事部進行正常的招聘流程,并及時將招聘情況反饋給推薦人或應聘者;
3.4應聘者成功入職后,人事部會向推薦人發《推薦獎金發放申請表》;
3.5該筆獎金將于應聘者成功通過試用期后的第二個月支付給推薦人;
3.6推薦獎金將通過推薦人的月工資支付,并根據國家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4.推薦獎金
5.再次雇傭:
5.1符合以下條件的前雇員,將不具備重新錄取資格:
A. 由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導致離職的;
B. 離職前一年業績未能達到職位要求的離職者;
C. 在6個月內被公司解雇的(因工廠產量波動因素離職員工除外);
D. 在公司黑名單的員工不具備重新錄取資格;
5.2員工只有滿足以下條件方可被重新錄用:
A. 員工能勝任崗位要求;
B. 員工之前在公司的績效考核評定是合格的;
C. 員工是因正當理由離開公司的,離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求學、移民、個人職業規劃等;
D. 正在履行敬業限制協議的員工,停止發放該費用之后再入職;
E. 員工獲得過補償金,但同意再次加入公司前,需全部歸還或按月份結算歸還;
補償金&賠償金歸還的計算標準:
終止期超過12個月的,不需要歸還;
終止期在6-12個月之間歸還賠償金計算方式:(補償金+賠償金)/12*(12-已離開的月算月算);
F. 人事部有義務提供該員工在職時的績效評估反饋以及離職原因;
A. 人事部主導員工的背景調查流程,同時需要得到之前崗位直屬經理的反饋意見。
5.3重新雇傭員工的薪酬規定
A. 員工離開公司在6個月后再次主動申請加入公司的同一部門,針對同級別的崗位,薪資與其離職時保持不變。
B. 在員工離職期間,公司如有年度調薪計劃,該員工同樣適用;
C. 主動離職未滿一年再次加入的員工申請不同部門,需要得到原所在部門的確認并參考內部轉 移政策執行;
5.4服務年限:員工在離職后再次加入公司,其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不做累計計算;
5.5試用期規定:員工再次任職原崗位,應免除試用期,如任職其它崗位,試用期按公司的政策規定執行;
5.6例外情況:如有爭議的特殊案例,另行商議。
九、試用期、轉正聘用管理
1.試用期管理
1.1用人部門應適時了解新員工的工作情況,并協助新員工盡快適用工作環境。
1.2試用期內累計缺勤7日以上的,試用期將順延相應天數。
1.3新員工入職一周內,部門負責人應該與員工確認試用期考核指標。
1.4 各級人事部門應及時了解新員工入職動態并提供協助。
2.試用期轉正考核
2.1試用期滿前15天,由人事部門通知用人部門及新員工,按轉正流程進行轉正申請。
2.2新員工與用人部門需準備以下材料。
2.2.1新員工試用期工作總結一份,由新員工本人撰寫。
2.2.2《試用期轉正評估表》,由用人部門按表格要求進行考核評定,一般由部門負責人填寫。
2.3用人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評,并決定新員工是否轉正,或延長試用期或解除勞動關系等,
各級人事部門根據用人部門意見,協助用人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3.1新員工考核合格,用人部門給予轉正的,按轉正流程理簽批手續,人事部門確定轉正生效日期。
2.3.2新員工考核不合格,用人部門需延長試用期的,務必在轉正日前20天提出延長試用期,則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在新員工同意的基礎上,按規定流程辦理簽批手續。
2.3.3新員工考核不合格,用人部門或新員工任一方都不同意延長試用期的,則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部門辦理辭退手續或新員工自己辦理辭職手續。
十、招聘錄用違規操作管理
1.如未辦理入職手續而上班者,對擅自通知上班的人員視同嚴重違反規則制度,視為嚴重違紀行為。
2.如有協助面試者或新員工弄虛作假,通過面試或偽造相關資料的,視同重大違反規章制度,公司有權單方解除新員工及協助面試者的勞動合同。
十一、此程序中如有任何未涵蓋的方面,將參照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人事部對本制度具有解釋權。
附件:
1.《FM-RS-011人員需求申請表》
2.《FM-RS-012應聘人員登記表》
3.《FM-RS-013試用期考核評估表》
4.《FM-RS-014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5.《FM-RS-015試用期員工轉正評估表》